第一条 IP地址是校园网的重要信息资源,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网所属IP地址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
第三条我校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其使用校内的IP地址都来于CERNET,IP地址都为互联网上公用地址并且唯意合法的地址。校园网所属IP地址为紧缺资源,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代表学校统一规划和分配使用。
第四条我校校园网目前实行动态IP地址与公网地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所有校园网用户均需实名制上网,用户认证通过后所获取的IP地址即与认证时使用的账号建立对应关系,用户使用此IP地址进行的一切互联网活动均视为由使用该账号所对应的人所进行。
第六条在实行动态分配IP地址的区域,所有用户均不得擅自设定静态IP地址。进行静态IP地址分配的区域用户不得随便盗用别人的IP。违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停止其联网权限。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的IP地址申请由部门统一汇总使用需求,统一申请、登记。需要互联网可以访问的IP地址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和网络安全责任书,经使用者所在单位和现教中心双方批准备案后方可开通。
第九条严禁用户使用校园网IP地址设置代理服务。私自面向校外提供代理服务的,一经发现将永久终止其使用校园网。
第十条用户使用的IP地址发生以下等异常情况时,现教中心有权对其实施绑定、更换、封锁或关闭等强制措施:
(一)IP地址产生异常流量的;
(二)IP地址被盗用的;
(三)IP地址长期闲置不用或超过使用时限的;
(四)因计算机感染病毒而对校园网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十一条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依规进行的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检查。用户若发现有利用校园网IP地址从事违纪违规活动的现象,有义务及时向学校信息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新疆农业大学网络与安全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新疆农业大学
2019年9月3日